根据吉林省教育厅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精神,为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地做好我校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,学校制定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,具体内容如下。
一、组织领导
1.成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专班
成立由校长为组长,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,党政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工作处、团委、质量监控中心、招生就业处、资产管理处、计划财务处、后勤基建处、图书馆、网络信息中心、产教融合中心、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专班。
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质量监控中心。质量监控中心主任为办公室主任,成员为各部门数据统计填报人。
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专班职责:领导、组织、部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,协调解决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;组织开展上级部门要求的教育综合统计工作;负责审核统计数据,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;加强统计分析,实施办学条件、教育质量监测,服务学校决策。
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办公室:根据学校和工作专班的总体部署,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,做好各部门、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,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汇总、审查和上报工作。
2.学校党委会审定教育事业统计结果
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,学校召开党委会审议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,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。
二、工作安排
1.加强学习
校长带领质量监控中心全体人员,人事处、资产处、学生工作处、教务处等部门填报人员参加了9月28日吉林省教育厅组织的2022 年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议,会后大家对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表进行了详细的研讨。质量监控中心主任及2名科员都是8月份接手新的岗位,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还很陌生,但大家能够端正态度、主动学习、虚心请教,一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》、教育部下发的《教育统计管理规定》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等文件,掌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义、内容和方法;二是向校内、校外同行请教,仔细研读数据表指标内涵及说明,理顺数据表之间、数据表与台账之间的逻辑,很快进入工作状态,组织开展数据表填报工作。
2.明确分工
对照《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表》,结合部门岗位职责,制定《学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采集任务分解表》,明确责任部门、负责人及完成时间,并召开工作部署会,落实各部门填报任务,具体见表1。
表1 学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采集任务分解表
表号 |
表名 |
责任部门 |
负责人 |
完成日期 |
教基1203_附设中职班 |
职业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7日 |
教基3221_附设中职班 |
中等职业教育分专业学生数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7日 |
教基3221续1_附设中职班 |
中等职业教育分专业学生数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7日 |
教基3222_附设中职班 |
中等职业教育分年龄学生数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7日 |
教基3223_附设中职班 |
中等职业教育招生、在校生来源情况 |
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|
张颖 柳琳 |
10月7日 |
教基3040_附设中职班 |
学生变动情况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7日 |
教基3041_附设中职班 |
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7日 |
教基3343_附设中职班 |
职业教育学生、高等教育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7日 |
教基3244_附设中职班 |
职业教育招生中其他情况 |
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|
张颖 柳琳 |
10月7日 |
教基3045_附设中职班 |
在校生中其他情况 |
党委组织部 团委 |
关纵驰 王思丁 |
10月7日 |
教基3046_附设中职班 |
国际学生基本情况 |
国际交流处 |
张海彬 |
10月7日 |
教基4354续_附设中职班 |
职业教育学校、高等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分年龄情况 |
人事处 |
张明媛 |
10月7日 |
教基4257续_附设中职班 |
职业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教学领域所属大类情况 |
人事处 |
张明媛 |
10月7日 |
教基4360续_附设中职班 |
职业教育学校、高等学校教师分学历(位)情况 |
人事处 |
张明媛 |
10月7日 |
教基4261续_附设中职班 |
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授课分类情况 |
教务处 |
李旭 |
10月7日 |
教基4063_附设中职班 |
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|
人事处 |
张明媛 |
10月7日 |
教基4067_附设中职班 |
教职工其他情况 |
党委组织部 团委 |
关纵驰 王思丁 |
10月7日 |
教基1001_高等职业学校 |
学校基本情况 |
质量监控中心 |
刘欣 |
10月26日 |
教基1203_高等职业学校 |
职业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|
党政办公室、招生就业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工作处、体育教学部 |
梁国岐 柳琳 蒋洋 张颖 裴志伟 李海滨 |
10月26日 |
教基2310_高等职业学校 |
高等教育班额情况 |
教务处 |
李旭 |
10月26日 |
教基3324_高等职业学校 |
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26日 |
教基3327_高等职业学校 |
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|
产教融合中心 |
富思超 |
10月26日 |
教基3328_高等职业学校 |
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|
产教融合中心 |
富思超 |
10月26日 |
教基3334_高等职业学校 |
高等教育分年龄在校学生数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26日 |
教基3335_高等职业学校 |
高等教育招生、在校生来源情况 |
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|
柳琳 张颖 |
10月26日 |
教基3336_高等职业学校 |
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录取类型来源情况 |
招生就业处 |
柳琳 |
10月26日 |
教基3337_高等职业学校 |
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招生类型来源情况 |
招生就业处 |
柳琳 |
10月26日 |
教基3040_高等职业学校 |
学生变动情况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26日 |
教基3041_高等职业学校 |
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26日 |
教基3343_高等职业学校 |
职业教育学生、高等教育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|
学生工作处 |
张颖 |
10月26日 |
教基3244_高等职业学校 |
职业教育招生中其他情况 |
招生就业处 |
柳琳 |
10月26日 |
教基3045_高等职业学校 |
在校生中其他情况 |
党委组织部 团委 |
关纵驰 王思丁 |
10月26日 |
教基3046_高等职业学校 |
国际学生基本情况 |
国际交流处 |
张海彬 |
10月26日 |
教基3347_高等职业学校 |
对外开展培训情况 |
产教融合中心 |
富思超 |
10月26日 |
教基3393_高等职业学校 |
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 |
国际交流处 |
张海彬 |
10月26日 |
教基3393续1_高等职业学校 |
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 |
国际交流处 |
张海彬 |
10月26日 |
教基3393续2_高等职业学校 |
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 |
国际交流处 |
张海彬 |
10月26日 |
教基4352_高等职业学校 |
高等教育学校教职工情况 |
人事处 |
张明媛 |
10月26日 |
教基4354_高等职业学校 |
职业教育学校、高等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分年龄情况 |
人事处 |
张明媛 |
10月26日 |
教基4257_高等职业学校 |
职业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教学领域所属大类情况 |
人事处 教务处 |
张明媛 蒋洋 |
10月26日 |
教基4360_高等职业学校 |
职业教育学校、高等学校教师分学历(位)情况 |
人事处 |
张明媛 |
10月26日 |
教基4261_高等职业学校 |
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授课分类情况 |
教务处 |
李旭 |
10月26日 |
教基4063_高等职业学校 |
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|
人事处 |
张明媛 |
10月26日 |
教基4064_高等职业学校 |
心理咨询工作人员(心理健康教育教师)情况 |
学生工作处 |
杨柳 |
10月26日 |
教基4366_高等职业学校 |
专职辅导员分年龄、专业技术职务、学历情况 |
人事处、学生工作处 |
张明媛 |
10月26日 |
教基4067_高等职业学校 |
教职工其他情况 |
党委组织部 团委 |
关纵驰 王思丁 |
10月26日 |
教基4068_高等职业学校 |
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|
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|
张雯月 |
10月26日 |
教基5373_高等职业学校 |
高等教育学校(职业、成人)校舍情况 |
资产管理处 |
徐旭 |
10月26日 |
教基5377_高等职业学校 |
职业教育学校、高等教育学校资产等办学条件 |
资产管理处 体育教学部 图书馆 网络信息中心 教务处 |
徐旭 李海滨 刘宝玉 刘艳茹 李旭 |
10月26日 |
教基8389_高等职业学校 |
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(台账) |
产教融合中心 |
富思超 |
10月26日 |
2.填报原则
填报人要严格执行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,扎实开展统计调查、填报相关数据,在填报过程中对数据要及时进行核查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任务。对于上报数据,相关职能部门应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指导。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,建立统计台账,并保存好相关原始台账、原始材料备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填报同一数据表的,应互相沟通配合,第一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。
2.同时填报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(高基报表)和数据平台的部门,应保证相同数据的一致性。
3.各部门须提供原始台账电子稿,纸质台账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质量监控中心。
4.第一次负责数据录入的同志需与上一任录入人员进行沟通学习;各部门在采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,请随时与质量监控中心刘欣老师联系,手机号13041236755。
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,强化监督,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。
附件:1.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-附设中职班数据报表
2.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-高等职业学校数据报表
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2022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