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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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自查工作的安排

日期:2023-03-03点击:

 

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《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研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依据《教育统计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4号令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近几年上报教育事业统计(高基报表)情况,现就做好教育事业统计自查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自查范围

2021年、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(高基报表)。包括

二、自查部门

自查部门为涉及到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的部门:质量监控中心、党政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(教师教学发展中心)、学生工作处、招生就业处、保卫处、资产管理处、体育教学部、产教融合中心、国际交流处、网络信息中心、图书馆及团委等各部门。

三、自查内容

(一)教育统计管理情况。

1.学校落实教育统计工作的整体情况,主要包括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,如《教育统计管理规定》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《学校(机构)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教材》的落实与学习情况。

负责部门:质量监控中心

2.学校层面的制度建设及组织实施情况(质量监控中心),机构、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(人事处),经费(计划财务处)、设备保障(资产管理处)情况,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情况(质量监控中心)等。

说明:涉及的部门提供对应内容的佐证材料,包括制度文件、管理办法、过程材料等。

(二)教育事业统计实施情况。了解学校近几年教育事业统计查工作开展情况,了解影响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,学习交流统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,收集改进教育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说明:每个负责部门就本部门负责的数据统计中影响数据质量的有关因素(存在问题)、经验做法、意见和建议,提供文字描述(包括具体实例)。

(三)统计数据质量。通过查阅原始行政记录,统计台账等资料,核查2021年和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。重点关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真实性、准确性。主要核实统计调查表数据是否来源于原始记录、统计台账等,基表或台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统一,重点核查与上年度数据相比变动较大的指标。

说明:每个负责部门提供2021年、2022年高基报表中对应数据的佐证材料(原始记录、各类统计表、证件复印件等),并打印输出装订成册(A4纸,带内容目录)。

四、自查要求

(一)要做好自查组织领导工作

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组织,明确任务,落实分工,责任到人。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自查工作。

(二)要做好佐证材料准备工作

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和核查内容要求,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及相关行政台账,相关数据的原始凭证各部门自行存档并送交质量监控中心一份备查。

(三)做好自查报告撰写工作

各职能部门按照“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模板”中具体分工,撰写相关材料提交给质量监控中心,由质量监控中心撰写学校自查报告。具体见“附件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模板”

五、时间安排

1.315日前将各自负责的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自查报告word版发到联系人邮箱(liuxgz2022@163.com),承担省双高自查工作的职能部门课推迟到322日。

2.320日期前将佐证材料及行政台账(复印件或电子稿)发到联系人邮箱,承担省双高自评工作的职能部门课推迟到327日。

联系人:刘欣     电话:13041326755

六、相关材料

以下材料供各部门学习与参考(见相关材料文件夹)。

1.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研工作的通知

2.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

3.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

4.教育部公布《教育统计管理规定》

5.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》

6.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基表

6.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基表

 

附件1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模板

附件2 学校教育事业统计自查工作佐证材料

 

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 

质量监控中心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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